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次日又与丙公司签订质押合同,则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是?
更新时间:2022-04-13 20:13:55
问题描述:
甲与妻子感情甚笃,因妻子重病,甲求助无门,便以共有的轿车向乙公司抵押,双方签订了
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次日又与丙公司签订
质押合同,但还未交付。下午又将轿车出质给丁,但由于丁家没有停车场,遂与甲签订质押
合同,约定由甲代为保管。次日甲又将轿车出租给戊,租期1年,租金日结。为了进一步筹集手术费,又将轿车出售给不知情的巳,但约定甲再借用三天。期间,甲又将轿车出售给庚,同样约定再借用三天。
问题:
(1)轿车的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
(2)乙公司、丙公司与丁是否取得了轿车的质权,为什么?
(3)若甲无力清偿债务,则债权人的清偿顺序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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