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是无效劳动合同?可以申诉哪些权利?
更新时间:2007-07-04 22:56:10
问题描述:
我2000年与一乡镇卫生院签了合同,根据单位要求约定并交了22000万借资款(无息)和8000元保证金后到该卫生院做护理工作,合同同时约定5年内不能申请调出,否则扣保证金,请问,这是否是无效劳动合同?至今,我在该单位工作有8年,今年2月,我生育小孩,单位批准产假4个半月,双方约定前3个月领基本工资650元/月,后1个半月无工资,保留工作关系.我从与单位约定上班时间前29天开始向原单位递交了辞职书并到了另一单位上班,目前还在试用期,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说我是未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兼两职,不同意我辞职,若执意离开,他们认为是自动离职,单位不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并要求我退还3个月产假工资1650元,退还今年上半年单位交纳保险1980元, 22000元借款可协商几年内分期偿还不付息,单位不补2005年前的保险(单位是从05年开始买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我有没有违反规定,可以申诉哪些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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