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要求她偿还婚礼的费用?我可不可以要精神补偿?问题是她婚外情的大部分情况都是她告诉我的,我没有什么证据,因为是两地分居的。如果我起诉她,要求赔偿,她否认这一切,或者告我诽谤,我怎么办?我如果想
更新时间:2005-12-01 21:01:05
问题描述:
2004年11月我和一个广州女子登记结婚,登记后她就回去了。今年1月她和她父母来杭州办婚礼,然后我又随她们回广州办婚宴、过年。结婚后她不愿意和我过性生活,婚后至今都没有。我去广州后发现她家里(她一个人住)有我没有用过的避孕套,后来她告诉我,2004年5、6月间开始她就和原单位的一个同事(有妻子的)经常住在一起。当时因为刚结婚,而她们在2005年2月8日(年三十)那天说分开,我就接受了。到我2月15日离开广州后,她又借口心里痛苦,找人喝酒,又和一个她大学的同学,也是她初恋的情人在一起,一直到四月底才分开。而我回到杭州后,父亲在2005年2月14日中风,脑梗塞住院(至今未能出院),而母亲身体不好,又要照顾父亲,担心事情让父母知道没法承受,因此一直没有把事情说出来。到2005年6、7月份她告诉我愿意调动到杭州,和我生活。而她离开原单位,房子需要补差,因此我又汇了2.5万元给她(一共要5万多)。她8月23日来杭州,和我说只想做朋友式的夫妻,即没有真正的夫妻生活,我没有同意,当天她跑到外面去住。第二天下午她说要离开,说买完房没有钱了,我将杭州婚礼收的财礼中当时分给她的部分以她的名头开的储蓄帐户里的1.5万元又给了她。她回广州后,又到深圳去工作,从9月到11月一直说工作忙没有空办离婚。现在她说是因为我们合不来才离婚,提出只能还我买房子的钱2.5万、最后给她的1.5万、给他们家的礼金1万元、我父母给她的见面礼1万等6万元。而我提出结婚我并没有逼她,是她欺骗了我,我们一天夫妻生活都没有过,离婚应该是她的过错,要她归还上述钱外,还要负担婚礼的费用(我并没有要她支付精神补偿)。这就是我们的分歧,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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