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培养服务期制度”是否存在?这“违约金”说法是否成立?我能否不交这一“违约金”?如果学校起诉我,我能否胜诉?
更新时间:2005-12-02 11:18:20
问题描述:
我于02年底参加全国考试,考取了教育硕士。考之前学校推荐我去,但并未告知我要签服务协议,03年初等我拿到录取通知后,学校(中学)要求我签,否则不让我去上,协议说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服务期制度”的规定,我拿到学位必须回校服务5年,少1年罚款(违约金)1万,5年共5万,当时我不同意就放弃了自己多日努力的结果,而且不同意学校还会怀疑你想高飞,提什么都只能答应。现在我已通过论文答辩,想换学校,不知协议是否有破绽?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