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想问您:难道那条有无任何补充在调解单里真的就只是一个形式吗?我就不可以写上我的补充或不可以那样补充吗?还有医药费在我们住院的时候应该是可以直接向对方索取的,对吗?那现在我们手上的5000就是医
更新时间:2005-11-29 14:00:56
问题描述:
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9月24号晚上,我爸爸听到邻居边走边骂,说些威胁之类的话.本来他都要睡了后面听到于是就走出去想跟邻居说道理.可是他们家的一个18岁的高中生就先动手用力的推了一下我,我爸爸怕我被打,就上前挡也跟着动手起来.当时他们是三个人(两女一男),后面又跑来一个男的,还有一个小女孩;我爸爸60岁了,而我是个19岁的瘦小女生,根本就打不过他们5个人.打斗的过程中,我的头部被一女人用高跟鞋给敲了,我就跑回家找来一个“Y”,塑料做的晒衣服用的,结果被那女人和那老太婆给弄成两段.她们三个女的打我一个,而那个男的就一直在拉着我爸爸的手,他无力反抗,被那男生打的眼睛里面和外面都破了.后面110来了,可打我们的一男一女也不在了.110叫我们先去医院看一下,结果我们两个就住了15天,医药费去了5600,期间他们在110的工作下拿1000元给我们,(说是先用着,具体怎么样到时出院,经过法医鉴定后在说,这是一位警官这么跟我们说的)所以当时我们就没向他们要医药费.现在警方在调解,我们在续疗费和精神损失费上已经做了退让,可他们连误工费都不赔、医药费还给我们总共是5600,他们一共只拿5000给我们作为赔偿.他们说他们也受伤了,说也花了200元的医药费,所以就在我们的5600元里扣除,把零头扣了.第二次调解,也就是11月22号我爸爸收下了那4000块,加上住院期间他们的1000一共是5000块.在上面也签了字盖了手印(我爸爸他是一个老实人,不想把事闹大,他觉得可以结束就最好).那天我在上班所以我没去,我也是受害人,昨天警官叫我去签字,在调解单上是这么写的:甲方指的是我们,乙方指的是打我们的人.1、甲方要求乙方赔偿5000,乙方愿意一次性的赔偿给甲方5000;2、甲方有无任何补充?甲方没有,乙方也没有.可是这里甲方没有是指我爸爸的,并不能代表我也没有补充.我看到这里,我就跟警官说,我要填上这个补充,补充的内容就是:如果今后我爸爸的眼睛有什么后遗症的话,那这个医药费得由他们来出.警官又说什么这样不行,说谁能给你保证以后的事呢?说调解是一次性的,如果在上面签了字就代表这案子已经结束了.那我就问了,我说那你这条补充写在这上面做什么?难道只是一个形式吗?为什么我有补充就不可以写上去呢?我是受害人,你应该把我的补充告诉对方,只有他们同意了我才可以签下这个字.我说如果以后没有后遗症的话那我们的这条补充也就用不上了。那警官说如果我们去上诉的话,机会不大,就算赢了也要亏了很多的钱什么的,说如果有本事的话我们就可以拿到钱没本事的话就损失的更多.还说我们这几千快不算什么大钱,即使去上诉上面的也不一定会接受.还说如果要上诉的话那他们的这次调解工作就当白做了,而且我们的5000块钱要还给对方才可以去上诉.而他的意思有点说是我们在挑事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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