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要付违约金?违约金和押金是不是一回事?(合同上并没有写明违约金的,合同是房东自己手写的)我在合同上的签名,与我身份证上的姓名不符,这份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如果事实认定合同是有效的,我如何解决这房
更新时间:2005-11-29 17:45:15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在北京打工的女孩,于2005年7月19日起,租下该处的独立一居室房屋,当时合同上签的租期为一年(因我租房经验不足,在房东的要求下签了一年),实际交付房租为五个月,另押金1200元(月租1100元,钥匙两把100元),其它费用共计7000元左右。至10月底,房东来收取暖气费,我提出不想继续租了,愿意为其找人继续租住,我可以在房子到期前提前搬走,希望房东退还我的押金。当时她同意了(经验不足没签补充协议)。于是我又交了与房子同期到期(12月19日)的暖气费320元(还是经验不足没打收条)。 另外,以前在这租房的人回来找过房东,我才知道这家房主曾经无故扣押过他们的押金,至今未还。所以我对房东人品极其不信任。 表达能力有限请见谅,经过大概这样。我非常担心拿不回我的押金,虽然不多,但是我辛苦挣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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