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自己已经向宋某支付了车款,故不同意向张某返还货车。为什么赵某没登记可以不返还
更新时间:2022-03-23 12:19:42
问题描述:
2008年上半年,宋某和张某两人合伙经营生猪养殖,宋某自己有一辆福田牌货车作为生猪贩卖时的运输工具。2008年7月,宋某决定退伙,而张某仍想继续养殖生猪,于是,宋某答应将货车卖给张某,以便其继续经营,两人签订了
买卖合同,约定自2008年8月1日两人散伙后,福田牌货车归张某所有,但由于宋某要运走
合伙财产、并贩卖一部分生猪,两人又在
合同中约定该货车仍由宋某使用至2008年8月30日,待办理该车过户手续后,张某向宋某支付车款45000元。之后,宋某从朋友处得知搞建筑的赵某正急需一辆货车,2008年8月20日经双方商议,宋某以5万元价格将货车及证件、牌照等手续一并转让给赵某,但并未办理登记过户。2008年8月30日,张某得知此事,要求宋某交付货车,宋某表示自己无能为力,因该货车及所有手续已经交给赵某。张某遂至法院起诉赵某返还该货车。审理中,张某表示根据买卖合同,自己是该货车所有权人,赵某应向其返还该货车。赵某表示自己购买时并不知道此事,宋某提供的货车相关手续署名均为宋某,而且自己已经向宋某支付了车款,故不同意向张某返还货车。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赵某没登记可以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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