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可以要求退房吗?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更新时间:2022-03-23 11:44:59
问题描述:
以下是
合同内容,开发商在我买房以后更改了规划,请问我可以要求退房吗?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10 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合同单价应保持不变据实结算。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X_%向买受人支付
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买受人不退房的,双方应当在通知到达起 15 日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按设计变更后的状况为基础协商签订。买受人未与出卖人签订补充协议的,视同接受变更并同意按变更后的建筑面积与出卖人据实结算购房款;非出卖人原因导致的建筑区划及该商品房规划设计变更,不适用本条规定,出卖人不承担
违约责任;除影响本条规定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外的其他规划变更、设计变更等,出卖人无需通知买受人。出卖人若认为有必要的,可告知买受人,但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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