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要求做尸检并按医院的程序办过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医院居然未给我做尸检,这算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责任事故呢?2.类似这种明显是医院责任的事故,我提出多少金额的赔偿是比较合理的呢?(我的初步意向是退还3
更新时间:2005-11-26 13:57:53
问题描述:
10月14日,我在红房子医院产下一7月大死婴,事先没有任何征兆,为此,我强烈要求院方做死胎尸检,于10月13日签订过尸检申请书并交纳过300元尸检费用;没想到,11月初院方根我说:因为他们的工作失误,死胎未送去尸检,病理诊断没有办法出具,死胎已经火化了! 为此,我相当气愤! 尸检报告是当前我唯一能够查出我孩子死因的科学依据,现在,没有了这份病理诊断,我今后能否再生育及今后再怀孩子是否还会出现类似情况都不知道;为此我和我丈夫还需要额外地去做基因 溶血等等一系列检查,我们还需要额外地付出大量的精力与财力与物力去搞这些事情;再者,我怀胎7月,小孩在无任何征兆情况下死亡,本来精神上已近崩溃,现在连死因也无处可查,我更是心力憔悴至极! 和医院交涉,院方仅同意赔偿1000元,1000元连我们夫妇做检查的费用也不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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