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合同是怎样的关系?它们是否矛盾?是否可按初始合同规定不予付款?
更新时间:2005-11-24 22:18:2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刚从**大调动到上海一家**所,今年本人装修完后,原定3个月付清余下全部款项,当时初签的合同规定“如出现小裂缝等质量不合格问题,3个月后的付款可以不付”,后来,由于又与装修队书写了“如果出现另一家类似严重的墙面质量问题,3个月后的付款可以不付”,(另一家出现墙面大面积裂痕),今发现墙面出现3条明显小裂缝,不知是否可按初始合同规定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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