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到底有多大责任,并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5-11-24 21:57:47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因这个公司当时不能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我便放弃,后被其中两个股东私自变更经营地址,并行贿签下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局出台的有关文件,此公司属\"三无\"公司,根本不具备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并且即使签下一般纳税人也有半年的监管期,监管期内领购和开具增值税发票均由税务局监.由于税务局违规操作领出并开出大量增值税发票,在两股东开具的假进货发票的状况下仍然将增值税发票领出,现那两个股东欠税逃跑,现已找不到.公司是2005年7月签下一般纳税人的,到2005年11月16日我才得知公司欠9月和10月份的税款,现在税务局找我负责。在公司7月份签下一般纳税人到11月16日期间,我没有参于公司的任何事项,并没有得到税务局任何有关公司的任何通知,直到2005年11月16日我才得知公司已签下一般纳税人并已欠税的情况。我要求报案,税务局说要他们先查一下,叫我不要报案,现在每天叫我去税务局,我无法正常工作,我到底有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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