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合同?2、我们是否可以把装修的东西搬走(可以移动的东西)?3、押金和违约金是否都要给房东?4、我们是否可以提出要求房东对装修费用给予适当补偿?谢谢您!期待您的答复?
更新时间:2005-11-30 13:10:43
问题描述:
我们租赁的店面房,由于一直亏损,我们先提出请求允许转让,并补偿房东的损失,房东不同意.他想或者房租不退还,允许我们转让,但他要和新的租赁者提出提高现在的租金;或者等他转让后退还我们剩余租金,转让费由他来收.我方不同意.现在我方想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补偿部分装修费用,如果他不愿意补偿,我们就把装修的东西也搬走.并同意房东扣除押金,房东依然不同意.想咨询您我们的要求是否合理.合同的相关内容如下:2、乙方租用甲方房屋期限为2005年9月24日至2007年9月23日止。第一年租金18900,第二年租金为21600。一年支付一次,8月底前付清下年房租,以此类推。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没收押金.若乙方不想再租房屋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3、乙方交给甲方房屋租金1000元整,此押金不能作为平时水电费扣除。到期后,计算合计后,押金归还乙方,如中途退房,不还押金。5、乙方使用房屋必须维护好房屋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因营业需要,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才可以施工装修。装修费由乙方支付。房屋到租赁期满后,一切装修材料、设施和房屋内的原有设施归甲方。乙方不得借任何理由提出要甲方负担装修费用,也不能损坏装修设施。其他货架类及家电归乙方所有。7、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准把房屋转让他人,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9、本合同生效日起,任何一方都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一个月房屋租金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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