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新公司关闭,它的债务我爱人是否要承担?我爱人的小厂是否会牵连?如果将小厂的法人代表改为我,是否仍然会牵连?
更新时间:2005-11-23 13:29:51
问题描述:
我爱人自己办了个小厂,做机械加工.去年杭州的那家业务单位提出让我爱人入股合办一家公司,当时我不同意,但他坚持了,占25%的股份,并做了新公司的法人代表;杭州那家公司占51%是大股东,同时全部出口业务通过总公司进行,由于总公司经营出现了问题,资金很困难,因此新公司的货款通过总公司时发生了严重的拖欠。2005年8月,我爱人经努力向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为新公司贷款400万元,由别的企业作担保,同时以他的个人名义也签了张担保函,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现在,由于总公司资金拖欠,新公司已很难正常经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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