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我这种情况,公司债权人起诉我们,是否有效?债权人的起诉对象会是签单人即我个人或是我们公司或是我与朋友三人?我在这个买卖纠纷中会承担什么责任?盼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5-11-08 11:43:5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和朋友三人在石井于2002年10月份投资新办一灯具厂,因经营不善于2004年11月份破产,工厂已注销。由于工厂在经营时,调配货物所产生一部分债务未结清,导致债务人向我追缴。我与朋友三人当初并没有签定任何合股协议,只是口头约定,但作为公司业务负责人,债权人一方的发货单都是由我代公司签收,总额在三万元。现债权人一方面向我追缴所欠款,一方面向我们已破产公司追缴欠款。并准备起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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