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几个问题:1、地价税单是否可以做为房屋的所有权的证明?2、在没有通知我母亲(户主)的情况下我表哥和拆迁单位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3、目前上海的房屋拆迁规则里是不是已经不再考虑“户口因素
更新时间:2005-11-22 19:53:12
问题描述:
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的户口所在地的房屋是我外祖母遗留下来的三年前外祖母突然过世并没有留下遗嘱现在房屋要拆迁了,户口簿上的户主是我母亲,房屋是私房但是没有没有办理过房产证,地价税的单据上的名字是我的表哥(但我表哥不在我们的户口簿上),我的表哥在没有通知我母亲的情况下私自和拆迁单位签订了合同并且拿走了所有的拆迁款,我去找过拆迁单位询问此事得到的答复是: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地价税的单据可以代替房产证明并且因为地价税单上的名字是我表哥所以他们和我表哥签署合同是有效的合法的而不需我母亲的同意就可以签署,户口不起任何作用拆迁单位不用理会被拆迁房屋的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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