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的取保候审为什么可以逃避了当年的刑事责任,甲该怎么样追究其刑事责任?甲可不可以继续追加赔偿?
更新时间:2005-11-22 08:29:05
问题描述:
肇事司机王女士为襄樊人大代表与死者甲,乙为生意伙伴相约去相约进货,王,死者甲,乙在王家的东风小货车与一客车相撞致使甲,乙以及客车上一人死亡,10多人受伤.被交警队认定为特大交通事故.后王被取保候审,死者甲在交警队协调下得到最低(按照农村收入水平)赔偿,事实上甲已在城市生活10年以上,农村的房屋土地也早已经卖掉,且在城里买了房子.一年后得知客车上的那个死者获得赔偿比甲多10万以上,欲上诉...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