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1、在打四万元的白条时,我收到3万元,还有1万元我可不可以用法律的方式追回?2、离婚赔偿我实际并未收到,是否有受骗嫌疑,可否追回?3、这两者是不是对方把他混为一体了,所以在我与他追回时,他不予
更新时间:2005-11-21 22:38:40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与两年前结婚,因出现第三者,导致感情破裂,我于一年前离开了他,自己独立生活,后来一直没有联系,因在婚姻期间他与我家人借有人民币四万元,而且打了欠条,于一年内归还,在两个月前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在办理手续时,是以他名义提出的,并且写有赔偿1万元.在办理离婚时,他还给我3万元,我也打了收条,在离婚赔偿时,说付有1万元,因办理匆忙他说办好会给我付1万元,于是,我就打了一张1万元的条子,结果离完婚后一直没有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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