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他们单位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是否触犯法律?2、如果因此事对其单位起诉可以什么样的条例,此类事件的时限是多少?3、可否凭当时的收款凭证要回那十万元钱。4、老师您知道,我们平头百姓在生活中是求不到公平
更新时间:2005-01-19 17:34:3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弟弟在一事业单位上班,其单位在2003年3月份发现他们单位的会计与我弟弟贪污公款共计20万元,当时单位内部通过纪检与审计部门自己就把这件事做了处理,即要求两人把钱补上并且全厂通报批评而没有报案,我弟弟给单位交了10万元。后来会计另与他人贪污案(金额大概30多万)事发而又不肯再拿钱于2004年2月份被其单位送交检察机关,我弟弟的那个同事其家人是该单位主管部门的重要领导。他的同事在单位即管会计帐也管现金、支票。我弟弟现在法院等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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