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在我上司强烈要求下,已经办了离职手续,目前休假,合同会在11月30日结束,公司同意(口头)给我双薪和2005的奖金(要到2006年3月份左右才发)。请问公司这样结束合同,并阻挠我转部门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05-11-19 22:07:22
问题描述:
2004年12月1日起,通过外服与罗氏诊断签订合同,合同为1年,但是人事说合同自动续签,没有特殊事情的话类似永久雇员(公司同事的合同确实是自动续签的)。但是10月底,我的上司通知我我的合同到期不续签了,因为这个位置可能不再必须的,人事也通知我部门决定。随后,公司内另一部门有位置空缺,另一部门的总监以及人事经理都同意了(并且都口头通知了我),准备帮我办转部门手续,但是我的上司一定要我办离职手续,并施加压力给人事以及亚太区总部新加坡人事(我的上司是今年9月从新加坡罗氏到上海的),最后给我的理由是新加坡人事那边不同意此职位为经理(此空缺原为专员,但另一部门总监和人事经理同意为经理),但是这一理由应该是个借口,否则不会再通知我可以转部门之后在压力下再改变。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