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向法院提供的联系如果无法与男方联系上,法院会有何说法?据此情况看来,法院判离的可能性有几成?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帮我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本人需要向律师事务所提供那些法律程序上必备的书面的
更新时间:2005-11-15 13:01:08
问题描述:
男女双方分居时间已达法定年限,男方也表示过同意离婚,但后来男方一直拖着不愿与女方见面,种种迹象都表明无意与女方善了.两年多期间和女方基本无联系或者就是男方为骚扰女方而发过短信息(因手机卡关系,目前信息已丢失).而且从女儿出生至今两年有余,男方也从未支付过任何生活费用给女方. 男方曾在一封书信中威胁女方说如果到时候他通知女方去潮阳办理离婚而女方不去的话,他会在公安局把女方的户口给注销,在没离婚之前女儿的生活他一分不会付!他也不愿意告诉女方他的联系方式.(有书信为证)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