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有收到过您的回答。今天我去人力资源公司。他门即不肯继续履行合同,也不肯开解聘合同证明。现在劳动局不肯接受仲裁(我没有解聘合同证明),公司也不让我上班。请问,我现在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更新时间:2005-11-14 19:59:54
问题描述:
劳动争议——突然终止劳动。我是与人力资源签的合同就职于一家台企苏州办事处。24日早晨去上班时门锁已更换,突然告知终止劳动,人力资源公司的人员就让我写离职申请,我没同意,人力资源与那家办事处都叫我去仲裁。他们的理由是:1、旷工迟到早退(事实工资单上只注明休假,却找来一个他们认识的人做证人)2、不能胜任或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提供的证据是网络上的聊天记录)3、态度恶略(我与公司负责人的谈话录音,但我当时的谈话很温和,只是和他在意见上有分歧)。另外,我们的办事处只有我和那负责人两人,这次他将他不在办公室时偷拍我的录音和录象也拿出来做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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