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方面的法律没什么了解,所以我不知道我要是答应了他的话是不是正当合法的合作?这样会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我朋友劝我最好别这样,她说搞不好就都是我一个人的事,会坐牢的,她说得对吗?
更新时间:2005-11-16 23:50:54
问题描述:
我是去年8月份进入A公司的。这是一个股份制公司,一共有3个老板。但是公司的主要事物都是由张老板来处理的。那时候那个公司刚刚起步,我做到现在也算是个开国元老了,我在公司里做老板的助理,做财务出纳方面的工作。我工作仔细,老板很喜欢我。老板是台湾人,妻小都在台湾,所以他只是在广州租了房子,因为我刚刚来公司的时候公司员工不多,所以我就跟老板住在一套房子里。一直到现在。我上班跟老板在一起,下班差不多还是跟老板在一起,我和他之间的关系除了是上司和下属,也是朋友,他甚至说收我为干女儿。为了不误导您的判断,我在此申明:我和他并没有任何不正当关系。现在公司的业务越来越大,老板们都说要再开一间公司,以我的名字注册,到时候我就是董事长了。他们说这样做是因为以台湾人的身份在大陆办公司手续太麻烦,并且费用也高得多,身边也没有什么可信任的人,只好让我帮忙,并且说每年都会分百分之2的红给我。我在这方面的法律没什么了解,所以我不知道我要是答应了他的话是不是正当合法的合作?这样会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我朋友劝我最好别这样,她说搞不好就 都是我一个人的事,会坐牢的,她说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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