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北京银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再审,他们不同意。汽车发票和登记证却在建行抵押。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1-28 21:24:06
问题描述:
律师好,我03年的案子是一车两贷,其中,在北京银行丰台区支行贷款77000从万泰兴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车,
合同是我签的,结果后来又出来一笔宣武建行的贷款,也是77000,是中正创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不是我签字,当时一个宣武建行的工作人员叫白玉祥的去我家里,我说不是我贷的,他们让我写字辨别,后来北京银行在丰台法院起诉,汽车被
拍卖,我问丰台法院的法官那建行的假贷款不是我签字,法官说不是你签字不用管,你就还北京银行就行。故,我和北京银行达成和解协议。但05年我没有收到宣武建行在西城法院的起诉传票,所以他们缺席判决我还款,却法院迟迟从来没有执行我,到了20##10年10月,我取工资才发现有建行的没收上缴清零的流水,我才知道他们起诉了。我找到西城法院,申请再审,笔迹鉴定。他们不同意。宣武法院的回访电话让我找高院申诉。蹊跷之处:丰台区北京银行两桥支行当时做贷款,没有用我的购车做抵押,而是用他们银行内部的标致505做的抵押,我质疑他们,他们说这是
反担保,不承认违规。汽车发票和登记证却在建行抵押。现在是只要我建行的卡里有钱,就很快被划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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