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看这份股份转让申请如果可行我明天递交
更新时间:2005-11-17 17:00:18
问题描述:
公司董事会:我是银宏棉麻有限公司的股东丁米阳,在2005年10月24日的股东大会上,全体股东对1、是否同意常德市银宏棉麻公司承接原市棉麻总公司的贷款余额1.4亿2、是否同意用现有股本300万元购买盐关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作为上述欠贷余额的抵押物两个事项进行表决,并形成股东决议书,我因认为此举严重损害我作为股东的权益而明确表示反对并投了反对票。现根据《公司法》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之第二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我请求银宏棉麻有限公司按合理的价格收购我的股权。申请人:丁米阳2005年11月9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