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现在只有法律能帮我这个忙了。肯请律师帮小民这个忙,我该如何要这个钱,不胜感激!(可能叙述不清请律师见谅)
更新时间:2005-11-08 11:42:13
问题描述:
2005年3月8日我从刘云女士处转租了一间门面房,谈妥转让费2500元,月租金和她的一样为1000元(合同上有注明),同时把她交给房主的1000元押金补上,交完钱后她把房主李嵩叫来见面,说好以后的责任和义务由我承担,期满后押金直接退我。后杰才知李嵩竟然是个二房东,他实际的租金是750元,而且真正的房东也没有收他押金。李嵩跟真正的房主的合同到8月31日就到期了,他也不想再租了,他让我9月1日和房主重新签合同,但是我交给李嵩的房租交到了9月8日。9月1日我和房主直接签合同,这样我就重复交了1日到8日的房租租金240元。李嵩退出后我跟他要押金1000元和多交的房租240元,开始时态度不坏,但总是今日拖明天,明天拖后天,多次催要未果,电话都打了不知多少遍了,到后来索性说不给了,还说再要钱就要“修理”我,到现在都2个半月了,这件事严重影响我的生活和工作,而且给我的精神带来极大的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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