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否能够起诉这两名员工,这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如果情况属实,他们应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05-11-07 10:47:58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销售及服务的企业,前几天我们接到延庆一客户的要求售后服务的电话,经察这个客户不在我公司已购产品的客户名单之内,本着用户至上的原则,我们上门做了服务,同时了解到,他们使用的是我公司的正规产品,2005年4月份购买并安装使用的,销售和安装这套产品的是我公司2005年5月份离职的两个员工,产品款项也没有进入我公司的帐户。但由于2004年我公司经营不善,拖欠了这两名员工的部分工资,他们离职的时间已经给他们打了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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