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知情下的员工行为是否属于公司行为?在此公司会有何种连带责任?2.其所谓的联合其他公司进行现场突击检查,是否有法律依据?若行为合法,则会面临哪几个机构的检查?3.若检查,会是什么类型的检查呢?
更新时间:2005-01-28 16:18:35
问题描述:
2005年一月左右,美国Borland软件公司中国华东区正版化机构发《督促函》给我们公司,其内容为描述我公司正在使用Borland C++、Delphi软件产品,但并未发现我们有这些软件的合法授权,故而发函提出下述要求1.联合BSA成员Microsoft sybase adobe,向我公司所在的版权局、工商局进行举报,并不定期依法进行现场突击检查。我公司将有可能因此面临未经授权使用该司软件产品而被处以高额罚款;查没我公司的非法产品;追缴相关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并补购足够数量的正版软件;2.要求赔偿该司因我们的侵权行为带来的经济损失及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公司经过调查发现,其原因是公司有个产品,其数据接口是一个给客户示范的Sample,其客户群需使用Dephi软件进行开发;但该产品是于我总公司制作,并总公司有Dephi软件的合法授权;但又经调查得知,2003年于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有员工曾擅自安装了Dephi软件,后来删除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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