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共用面积我们能要回吗?2.这个共用面积我们单位能收回吗?3.这个共用面积我们单位能把它交给拆迁公司吗?4.拆迁期限已快到,拆迁人能对我们进行强制拆迁吗?谢谢律师!
更新时间:2005-11-11 07:36:06
问题描述:
我的房子要拆迁,但租赁合同上只标明居室的使用面积,对于三家合用的厨房等共用面积未写。这样评估的补偿费低于他人约40%,同一座楼为4个单位所有,其他单位则把公用面积摊给职工。我们单位的10户没摊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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