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本案关键的证人—双方以前的朋友(证明男方确实有这样的恶习)不愿意出庭指正,女方在收集证据方面出现问题。我想问问律师:法庭的判决主要还是依据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入手收集证据?
更新时间:2005-11-07 12:28:33
问题描述:
男方和女方最近因为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原因是男方平日里不务正业,而且经常对女方态度恶劣,逼女方给钱出去挥霍,更可恨的是前些日子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面欠下了大概三万元的债务。所借的钱用于各种不正当的用途。女方在以前和其的共同生活中早已厌恶了他这样的恶习,这次的事情便坚定了她离婚的决心,但是男方坚决不同意,他平日里习惯了好吃懒做的习惯,离婚对于他来说等于失去了生活的来源。 几经调节无效,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女方认为男方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自己不应该承担,双方的女儿女方愿意抚养,处于仁义还可以给男方一些补贴。而男方却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而且在证据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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