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司支付了仓储费后即回去组织车辆来运。双方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更新时间:2021-12-29 22:29:33
问题描述:
干辣椒储存事故处理
湖南省某实业有限公司到四川收购了一批干辣椒,价值5万元,准备用于出口。因收购时没有组织好运输,在当地与四川省某储运公司签订
合同了
仓储合同,约定湖南公司将这批干辣椒在四川省公司仓库中存放7天(8月20日到26日),待湖南公司汽车来运。湖南公司支付了仓储费后即回去组织车辆来运。8月23日,四川公司仓库因电线老化,遭雷击起火,使湖南公司装在麻袋中的干辣椒被火烧掉近一半。四川公司工作人员在废墟中将干辣椒清理出来,堆放在露天里就各自回去睡觉了,半夜,突然降暴雨,装辣椒的麻袋因经过火灾后很不结实,经暴雨一冲,且在雨水中浸泡7个多小时。第二天四川公司工作人员上班时,辣椒已面目全非,根本不能实用了。湖南公司来人了解情况后,要求四川公司赔偿损失,四川公司以
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于是湖南公司诉诸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讨论:
1.本案中的火灾与暴雨是否分别构成不可抗力?请说明理由。
2.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3.本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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