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决定。就能确定行政处罚是推搡吗?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更新时间:2021-12-24 12:44:12
问题描述:
民事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决定。
1、因发生口角(未动手,报案后有公安机关的笔录和现场证人,证词是未动手或未看见),8月5日被公安机关以发生口角并发生推搡做了200元的行政处罚。
2、申请行政复议后撤销了对本人的行政处罚
3、12月21日公安机关又以发生口角并发生推搡,在推搡过程中导致住院治疗,行政处罚300元。
4、本人想继续行政复议,并有2点疑问(1.有证人证明未发生推搡(或未看见),就能确定行政处罚是推搡吗?在未动手的情况下,甲方住院治疗,就能确定是本人所为吗?2.第一次行政处罚为何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草草的下了决定,复议后撤销后为何又以住院治疗为借口做了第二次行政处罚,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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