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因为出租方的原因无法入住的情况下我们是否有权利要求退还房租及押金或者转租?房东与中介公司的做法是否触犯了法律?我们能够用什么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05-11-22 11:48:37
问题描述:
本人亲属于9月30日于新都新中路社区服务站(中介公司)租有一间110平方米三室一厅的房子,并签定一年合同,支付了三个月房租1200元,并交纳押金500元整,合计交1700元整,但是准备搬进去的时候才发现楼下大门的钥匙无法开门,随即向中介公司反映并通知房东,但是房东再次送来的钥匙也无法开启大门,后被当地住户告知因房东在她住处得罪很多人所以并没有给予她大门钥匙,而且还有人声称谁住进来就要打谁,因本人亲属为两为老年人,引起他们很大的不安,随后决定要退房,找到中介公司后中介公司承诺将房子转租出去以后再退还房租及押金,在租出去之前将扣除房租费用,意思是如果这三个月中都无法将房子出租,那我们不但不能住进去还要交房租,今天中介公司来找说已经找到了租房子的人,但是房东不允许转租,并找到我两位亲属处表明不能出租,离开的时候在没有得到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留下了房门钥匙,并不予退还房租及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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