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他们这样协议离婚后又重新签订的财产归属的协议有效吗?该房屋的所有权现在是不是完全属于该业主呢?作为买方的我是不是应该停止这宗二手房买卖交易呢?
更新时间:2005-11-01 10:56:21
问题描述:
您好,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我正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昨天和业主去银行咨询了一下关于赎契和我将来的按揭贷款的事宜,银行说我们必须备齐相关资料、证件.可是当银行提出我在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原业主和其家属(妻子)要到场并签署一些文件,于是出现了下面的情况: 1. 原业主于2001年购买了该物业,采用了抵押按揭贷款方式,2. 2003年7月,原业主和妻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明确规定了对该物业归妻子所有,3. 2004年1月,原业主和前妻私下签定了一份协议书,规定由原业主给前妻共10万元,该物业重新归原业主所有(该份协议书上只有两个人的签名),中介建议我们采取如下方法进行交易:1. 按原计划由我出资替原业主进行赎契2. 银行归还原业主房产证原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后,原业主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涂销、归档。3. 涂销、归档成功后,我和原业主一起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4. 过户成功后,由本人拿房产证去银行抵押贷款,归还原业主剩下的购房费用。 像现在这样的情况进行交易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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