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能否以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是向法院起诉?我还给她买有数码相机,是我用银行卡刷卡购买的,我能否收回?还有其他如自行车,MP3等物品我该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
更新时间:2005-10-26 21:18:19
问题描述:
我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我认识了一个女孩,交往了几个月,但她对她的个人情况对我隐瞒,目前我只知道她的联系电话和大概住的方位(小区),在交往过程中她向我借了1.4万元说是买房交首付,但我当时没有让她打借条,我今年8.12日从银行取的款,并在当天在一家咖啡店交给她的,第二天她打电话说不需要交了,并将钱存入了银行,当时她是以给我煮两个鸽子蛋的辛苦费为由向我借的,我保留有短信.由于她一直不愿意告诉我她的相关情况,我们关系现在恶化,我让她还钱,她拒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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