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我的说法在法律上被支持吗?电信是否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呢?我该怎么办呢?电信如果侵权的话,我可以享受什么权利.请给我以帮助.谢谢!
更新时间:2004-06-27 16:27:49
问题描述:
打手机被告知欠费停机,我又于25日到电信营业厅查询,被告知欠费原因是手机上网造成.我认为其中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当初我在开通GPRS时被告知其的收费标准是1KB3分钱.我在用手机上移动梦网进行浏览时一定产生信息流量,有流量就会产生费用.可是我在浏览过程中是否有权知道它所提供的网站的标准信息流量(如:每分钟浏览所产生的KB)来作选择的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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