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这个行为是否侵犯了我的自主经营权?我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如果今年再有政府里面的人来干预我的经营,我该运用什么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经营权?先谢过!望复!
更新时间:2005-10-25 22:48:56
问题描述:
2003年10月起我镇开始发展大棚西瓜。我们农技站是政府的一个下属事业单位,财政只拔基本工资的60%,其余部分由我们员工自筹,我们享有自主经营权。当时西瓜种植中的肥料、种子等物资组织是以我农技站的名义进行组织的,本来我们也向镇政府请示在农技站不作任何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利用社会资金(实际是我及另外两人个人经营)将经营所得的利润的三成作为农技站集体积累,七成作为投资分红。并由镇书记签字认可。但是到了2004年2月,镇党委召开会议,说我们的经营应该是一种服务,由此决定补助我们每人每月200元的工资,算4个月。原先所说的5%的利润不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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