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刘父的要求是否合理,法律依据是什么?2.我厂按非因工死亡给予刘某的各项补贴应该给刘某的妻子还是刘某的父亲?3.下落不明与失踪在法律范畴的区别的是什么?谢谢!
更新时间:2005-11-14 11:54:22
问题描述:
发布者【ayu】 案件发生地点:山东东营 发布日期:2005-10-24 15:15:00 点击次数:2 我厂职工刘某,于1999年7月份在因患肝病住院,住院期间因存在心理障碍,自己离院出走。出走后,单位曾联系其父母进行寻找,其父于99年8月初也向派出所报了案。2001年元月份以前,我厂仍为其发放了工资,并于2001年6月26日于(省报)刊登了寻人启事,但无消息,厂也没有作出减员处理。 为了结此事,我厂联系其亲人,促其办理了宣告死亡事宜。2004年8月25日《人民法院报》发出了寻找刘某的公告,2004年12月十八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书附后),宣告刘某死亡。截至今日,刘某仍然没有出现。 鉴于法院已经宣告其死亡,我厂打算作出减员处理,抚恤费用等按非因工死亡办理。但是其父却咬定刘某是因精神不正常,且医疗期未满出走,提出由厂方补足2001年初至宣告生效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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