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发现在合资企业没有什么发展前途,想换一家更适合自己发展的企业,但一想到那个协议,就让人不寒而栗,因为我实在没有这么多钱赔偿,而且事情已过去了十年,为什么还在赔这么多钱?难道没有一个递减的百分数?
更新时间:2005-10-19 17:41:13
问题描述:
我目前在一家合资企业上班.这有合资企业是一家军工企业**厂)和一家美资企业合资的,生产汽车的座椅.在这以前我一直在三三零三工厂上班,去年四月一日合资企业成立时,我要求调到此企业上班,三三零工厂同意.在三三零三工厂上班时,于1995年6月为了上座椅项目派了一批人去法国进行培训,我也是其中一员,但身份是翻译.去年来合资公司以前,三三零三工厂要我与他们签一份协议,就是以后如果合资企业不要我或者我不想在合资企业干,必须回三三零三工厂,否则向三三零三工厂赔偿十六万,他们说这是当年的出国费用.我觉得很不合理,但他们威胁如果不签,就别想来合资企业,没办法,我只好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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