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权再将收回的房屋进行市场评估吗?两个人都没房子孩子应该判给谁?法官的做法对吗?最迟能什么时候下判决书?判决之前还需要再开庭审理吗?开庭后几天下判决书呢?能判离吗?财产方面是不是应该按起诉书上数额
更新时间:2005-10-31 11:43:49
问题描述:
我弟弟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至今未判,原因如下:我弟弟夫妻所住的房子为我弟弟单位集资建房分配调整来的,分房协议规定房子产权归单位,职工居住使用,公司拥有分配权、调整权。个人如辞职、调离单位交回房屋折旧退款。当时交了集资建房款5万元,分房时未享有任何福利分房政策,也未考虑任何配偶方条件。但是女方一直向法院提出将该房按市场价评估要按市场价多分得钱,为此我弟弟单位为了保护企业资产已将房子收回,我弟弟也已搬出,单位所出收房证明及决定已递交法院,但女方还是咬着不放并聘律师向法院提出多要钱的想法,同时还不要孩子(有一6岁女孩)只要钱,而法官竟将女方的想法向我弟弟转达也不调解,使得我弟弟压力很大,第二次起诉都半年了还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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