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五险一金,就提出辞职。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否拒绝签订。
更新时间:2021-10-23 16:14:2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本人2021年毕业于一所普通院校,专业硕士。通过校招进入一家私人工程咨询类公司上班,并及时签订了劳动
合同。三年劳动合同,合同中注明实习期为3-6个月,但实际人事说应该为一年。一年之内工资按时发放,缴纳五险一金,并提供住房补贴。按招聘时的承诺,每月工资也是按时发放。对此本人并未觉得不妥。 但是由于中途一位校招员工工作刚满一年 (即实习期刚过)就提出辞职。公司认为自己辛苦一年,发放不低的工资培养的人突然走掉造成了公司不小的经济损失。为此决定向2021年毕业同样校招的员工提出签订服务期补充协议,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未满三年按少一个月赔偿三千的金额(这意味着如果一年后我提出辞职将要交付七万两千年元的赔偿金)向公司支付赔偿金才能提出辞职。前提条件是,服务期这件事情从招聘到签订劳动合同并上班三个月,并未提及过。是突然提出的协议,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否拒绝签订。如果拒绝签订会有什么后果,因为尚在实习期,公司的言外之意是如果不签订服务期,将会直接辞退你,公司没有必要培养随时可能离开不能为公司创造利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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