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医院3万元行政处罚。请问律师对这案件有何看法,我该如何是好呢
更新时间:2021-10-21 10:31:03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这个案件是:法院一审判决赔偿我40%金额。我不认同,因为医院已经被卫健委按(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给予医院3万元行政处罚。但是法官不予认可,偏袒医院,只是按照鉴定报告的结论判决,而且把精神损害慰问金5万元加到我主张诉求的总数里*40%计算的,而且把我父亲的死亡赔偿金少算了一年(即出生日期至死亡日期)。
这些我想请问律师对这案件有何看法,我该如何是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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