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1。如果我强调台风大雨造成渗漏,尽管是众人皆知的事实,但是法官要我出证,进而要我申请鉴定并承担巨额鉴定费用,我怎么办?2。为何法官可以不要原告申请鉴定以证明其指控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这样偏
更新时间:2005-10-11 1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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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主题: 侵权损害案抗辩咨询 案情详细描述: 我今年2月份连家具一起买进有十余年房龄的一高层二手房。未做任何装修旋即出租。8月台风大雨后,楼下住户投诉我房客未及时关窗导致雨水渗漏致使其强化地板和墙面涂料损坏,要求赔偿三千(地板全部换新、墙壁重新粉刷),居委调解未果后他上诉法院。法院转来的证据(由物业、居委代表到我房屋察看地板有湿水印痕),并称渗水到楼下楼上总有责任,如果不服,可申请鉴定,费用约5千要我承担。法官如此态度使我不得不担心是否能够公正!我的抗辩理由:1。我家窗户、墙壁完好,没有地板、墙壁损坏(有物业证明)2。我没有做过装修,没有地下水患。因此我没有过错!渗水可能是台风大雨所致,也可能是楼下墙壁本身有渗漏所致。2。原告证据一方面说我家地板下有水迹,一方面有说我家窗户、墙壁完好。那么水从禾而来?(大家的想法是由于特大台风大雨导致墙面渗水!)居委调解时也曾当面指此次台风很厉害,责任难以断定,不能乱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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