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6日收到开发商的致歉函,合同约定交付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更新时间:2021-10-17 16:37:54
问题描述:
2021年10月16日收到开发商的致歉函,通知延迟交房(预计2021年4月30日)。延迟交房的原因是
不可抗力延误工期从2018年起至2021年一共181天(有具体的监理公司出具的文件)。我与该开发商签订的
合同时间为2021年1月初,合同约定交付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其中延误工期与合同履约覆盖时间为9天。若最终4月底交付,我认为应去除9天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停工,其他时间都应当做违约,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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