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的资料(继承公证书、赠与合同及声明书)到房管处办理产权变更,可行吗?(需再作什么补充吗?)如果确实不能变更,那我要如何才能保护我所拥有那些的份额有效?(因赠与公证须通过房管处变更登记之后才能生
更新时间:2005-11-29 14:58:47
问题描述:
我家有一套房产,产权证原登记的是我父亲,在今年3月份他因病过世,未留有遗嘱。母亲健在,我有二个姐姐(已嫁),一个哥哥(抱养的,因其与父母一直无法相处,父亲在世时便打算同他解除收养关系,但未果,直到今年6月份才以母亲的名义通过法院与他解除了关系)。按规定,我哥也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今年4月份,本人通过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了继承公证,母亲和两个姐姐的继承份额同时作了赠与本人的公证,也就是说现在的房产所有人只有我和我哥,目前我手上有我哥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书(现再联系我哥再做赠与公证不存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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