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难题是:如何消除这个潜在的连带风险?我咨询过的人中有三种主要意见:1、与工厂签协议,转移所规定的连带责任,并变更投资人(问题在于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所以对债务人无效);2、注销工厂,重新
更新时间:2005-10-08 13:39:49
问题描述:
我姐姐是广州一家私人独资企业的普通工人,三年前老板(因避险)请她作企业投资人(只是名义上的,无任何相关权利和报酬),相当于法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她因不懂风险,贸然答应。现在她想去工商局办理变更企业投资人的手续,工厂也同意。但工商局提供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上有规定:原投资人要对变更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法律规定,不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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