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您真的是这样吗?难道法律就不考虑血缘的重要性吗?我是我母亲唯一的亲生女儿,却得不到合理的结果,我认为不公平。您能告诉我应该怎么办吗?
更新时间:2005-09-29 16:17:38
问题描述:
我亲生父母于1989年离异,之后分别于1990年和1994年再婚,我继父带有一子。我亲生父亲于2001年去世,我母亲于今年8月1日因病突然去世。我母亲生前是玉门石油管理局退休职工。现在玉门石油管理局有一笔约为六万多元的补贴金给我母亲,由于我母亲已经去世,就牵扯遗产继承问题。有人说我家的情况是:我继父分得50%,剩余的由我、我继父、继父的儿子再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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