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恶男,该怎么办?对此警察,又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5-09-30 19:35:55
问题描述:
我的前妻跟我离婚后与其男友同居不满一个月因不和就逃离其同居处,回来住在我处,并要求和男友断绝关系,但遭拒绝,并受骚扰不断。24日晚我与女儿外出,其男友强行闯入我家,将我前妻强行带至其居处,殴打至轻微伤害(经鉴定),并抢走身份证,摔坏小灵通,扣押手机及汽车备用钥匙。在得知我报警后才放人。我前妻又报了案,26日上妇联投诉并要求归还身份证等物,遭男方拒绝。但男方通过妇联提出获2万元即可断绝关系,否则,暗示将上女方单位毁坏其名声。我前妻当然拒绝,并于28日找报案派出所豁区民警求助。要求帮助归还身份证等物,按身份证法警告男方,按治安条例作出拘留裁定,并报告男方有敲诈勒索行为。但该民警只同意于10月3日调解归还身份证等物,还要视男方答应有空否。而认定,第一系轻微伤害(经鉴定),第二系同居双方之间的殴打,非其他如陌生人之间的打斗。(此其原话),从而不能拘留男方。男方是否有敲诈勒索行为派出所管不着,须自己找法院上诉。同日男方又要求同女方见面,并表示决不放弃关系,并将上单位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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