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我该如何办?
更新时间:2005-09-22 17:03:07
问题描述:
我6月15日在大连市产妇医院生育,依据我查询的资料,由于我超过23周岁结婚,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我应该在国家规定产假60天基础上+难产15天+60天,共165天产假,但单位只承认产假60天+难产15天共75天产假。因此,我特别到大连市城镇妇女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开出证明,产假165天,但是单位还是不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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