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也不给补工资,1月到7月份的奖励也不给,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1-09-22 11:01:05
问题描述:
我是1972年生人,在四川双流开发区某单位工作先后有6年多的时间,第一阶段2014年3月份到2016年10月份离职,未签劳动
合同,在此期间由于孩子入学需要社保,公司从未承担,都是我自己缴纳的,收据都在。第二阶段2019年5月份重新回来工作,至2020年5月份采予以缴纳社保至2020年12月份,2021年1月份公司说有新政策和奖励不予继续缴纳社保,至2021年8月前都是由我个人支付社保,因工作事情惹恼了领导被公司开除,也不给补工资,1月到7月份的奖励也不给,咨询一下这些事哪项可以补给,具体补我我多少钱,我该怎么办。由于孩子读书需要生活费,不得已重新找份工作,现在江西。求助,谢谢律师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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