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真的没有办法了吗?从出事到现在已经过了半年多了,难道对方不承认结算了吗?那派出所当初为什么要让我们去做伤检,过失伤人又是指谁呢?我家现在为这事烦透了,不上法院真的就解决不了吗?还有这件事能不能告派
更新时间:2005-09-19 09:08:48
问题描述:
今年3月我带岳父去看他的老同事,在他同事家的楼下与人发生争执。岳父上前劝架,推搡过程中岳父摔倒受伤。受伤后我们先将老人送到医院住院。之后报案,派出所说要调解。我家要求赔偿,派出所说要做伤检并表示只有检为轻伤才可以赔偿,经伤检确定是有3根肋骨骨折为轻伤。回到派出所民警又说这是过失伤人,说对方只肯负责一部分医药费并推荐到法院告他,不让我们当事人见面也不肯把对方的资料给我们。随后我们咨询各方面,希望还是由派出所调解此事。但今天得到回复对方已经不承认伤人而且坚决不去派出所,派出所则表示对此事也已经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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